文 | 黃寧寧
2015年3月發布的《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明確提出,“中巴、中印孟緬兩個經濟走廊與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關聯緊密,要進一步推動合作,取得更大進展”。作為中國“一帶一路”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巴經濟走廊的發展值得我們特別關注。
中巴經濟走廊起點在喀什,終點在巴基斯坦瓜達爾港,全長3000公里 ,北接“絲綢之路經濟帶”,南連“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是貫通南北絲路關鍵樞紐,是一條包括公路、鐵路、油氣和光纜通道在內的貿易走廊。貿易走廊,從廣義理解,既包括實體貿易,也包括服務貿易。從意味著在初期將有大量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又勢必涉及到外資準入、外匯管理、銀團貸款、股權融資、跨境承包、工程建設、材料進口和人員聘用等諸多法律領域,可概括為外商投資法律制度、項目融資法律制度和工程建設法律制度三大重點。
一、中國的境外投資法律制度
中國境外投資在2014年有了非常重大的變化,兩個與境外投資有關的主管部門分別頒布了相應的法規:
(一)發改委

2014年4月,發改委頒布《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2014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 號),發改委對境外投資的監管分為核準及備案管理兩類:
1. 核準類:
(1)境內投資主體的投資額在10 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
(2)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不分限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境內投資主體的投資額在20 億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
(3)敏感國家和地區,是指未建交和受國際制裁的國家,發生戰爭、內亂等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是指基礎電信運營,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大規模土地開發,輸電干線、電網,新聞傳媒等行業。
2. 備案類:
(1)除核準類外,境外投資項目均實行備案管理;
(2)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實施的投資額在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地方企業實施的投資額在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二)商務部

2014年9月,商務部頒布《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進一步確立了“備案為主、核準為輔”的新型管理模式,進一步推進了境外投資的便利化進程。除,除了涉及敏感地區和敏感行業的情況之外,其他企業境外投資全部實行3個工作日之內的備案制。
二、巴基斯坦的法律制度
(一)外商投資
1. 概述
巴基斯坦在憲法和法制上繼承了英美法系,但同時又加入了穆斯林宗教理念和現代法律文明成果,其法制體系相對完善。
《1947年外匯管制法》、《1976年外國私人投資(促進與保護)法案》、《1984年公司法》、《1992年經濟改革保護法案》、《1997年公司(法院)規則》、《2001年私有化委員會法》、《2001年投資委員會法令》、《2001年外匯賬戶(保護)法案》、《2007年競爭(并購控制)條例》、《2010年競爭法》、《2012年特殊經濟區法》、《巴基斯坦投資政策2013》、聯邦和各省、直轄區政府不時頒布、修改的投資優惠政策和私有化政策等。
2. 具體內容

3. 優惠政策
巴基斯坦制定投資政策的目標是為投資者創造一個友善的投資環境。和其他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一樣,巴基斯坦對外商投資實行鼓勵和優惠政策,而且外國投資者與國內投資者享有同等的待遇。
(二)行業優惠政策
巴基斯坦政府將鼓勵投資的制造業和工業類項目分為A、B、C、D四類。A類是指高附加值工業 和產品出口型工業 ;B類是指高科技產業;C類是指其他重點產業;D類是指以農業為基礎的產業。
制造業和工業領域是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優先領域,特別是紡織、皮革、電子、中小企業、農產品加工等行業都非常歡迎外商直接投資。
其他行業如農業、信息產業、石油礦產、基礎設施領域等也都有相關的優惠政策。
(三)稅收優惠政策
在巴基斯坦,企業正常繳納稅收的稅率為35%(包含附加費在內),但營業額在2億盧比以內的小企業的稅率為20%,企業可以選擇按利潤或者合同額納稅。此稅率可以在來巴基斯坦投資設立企業時參考。
為了保持在國際間吸引投資的競爭力,巴基斯坦政府對外國和本地投資者提供關稅優惠、新上項目的稅收減讓、再投資的稅收減讓、廠房折舊減讓等稅收優惠。
(四)地區鼓勵政策
在全國投資政策基礎上,巴基斯坦各省區在投資政策方面享有一定的靈活性。占巴基斯坦國內經濟總量絕大部分的旁遮普省和信德省,均有本省的投資管理機構,負責投資鼓勵政策制定和管理。
(五)特殊經濟區規定
巴基斯坦政府鼓勵外國企業到特殊經濟區和出口加工區投資設廠,但各工業區政策比較靈活,沒有統一的優惠政策。
巴基斯坦政府鼓勵在出口加工區開辦利用當地原材料和勞動力資源并以出口為目的的企業,包括如下行業:電子工業、信息技術、成衣和針織品、工程機械、制藥、海產品加工、皮革制品、水果和農產品加工、地毯、家具和木制品、手工藝品、珠寶、成套設備和機械、體育用品、填充玩具、醫療器械等行業。
(六)工程建設
1. 許可制度
巴基斯坦承包工程市場管理相對寬松,外國承包工程企業進入巴基斯坦市場只需在巴基斯坦工程理事會(PEC)注冊即可。但外國承包商在巴基斯坦不可承攬涉及禁止投資領域的工程項目,除非獲政府特殊批準。
2. 招標方式
在大型項目建設和管理上,巴基斯坦政府和相關部門多聘請歐美發達國家的公司作為項目咨詢,使用和借鑒西方國家的技術標準與項目管理機制,運作比較規范。大型項目基本采用國際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承包商,以EPC、PMC和帶資承包方式實施的項目比例逐年提高。此外,政府積極鼓勵投資者通過BOT和PPP等方式參與項目建設。
3. BOT項目
巴基斯坦政府對BOT項目的審批流程與公開招標的承包項目近似,但更為復雜。BOT項目一般由主管中央或省轄部委提出(如交通部、水電部、鐵道部等),由國家公路局(NHA)、水電發展署(WAPDA)等負責具體流程,年限通常為25-30年,執行公司一般是外國公司。
(七)跨境貿易
1. WTO
巴基斯坦是WTO成員國,它在WTO框架下制定貿易政策,政策內容符合WTO的規范。
2. 主管部門
巴基斯坦商務部,其主要職責包括:國內外貿易管理和政策制定、出口促進、公平貿易(反傾銷等)、多雙邊貿易協議談判、保險行業監管等。動植物進出口檢疫則由巴基斯坦糧農畜牧部負責,海關隸屬于巴聯邦稅收委員會(FBR)。
3. 進口
巴基斯坦對商品設置允許、限制和禁止進口的分類,進口政策總體上比較開放,除了根據特定需要所實行的必要限制之外,對進口沒有過多的管制,絕大多數商品實行自由進口制度,關稅是調節進口的主要杠桿,關稅總水平并不算高,近兩年還接連進行了下調,部分商品如外國投資項下的部分機械設備進口還享受零關稅。
4. 出口
巴基斯坦準許從事出口經營或有出口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包括:出口商;聯邦、省和地方政府,公共領域機構;發送禮品包裹的個人或單位;由商務部授權的其他個人或單位。
《2000年出口政策和程序法令》及相關補充規定對巴基斯坦允許、限制和禁止出口的商品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三、爭端解決
1. 民商事領域的司法協助
僅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尚未簽訂民商事領域的雙邊協定,建議兩國政府快速推進該項工作。
2.國際仲裁
中國和巴基斯坦均為《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
3. 中國境內的代表性仲裁機構
貿仲委(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4.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地方仲裁委員會(上海仲裁委員會、廣州仲裁委員會、深圳仲裁委員會)
5. 其他代表性仲裁機構:香港、新加坡
(作者:黃寧寧,國浩上海辦公室合伙人,諸見誠、孫 黎,國浩上海辦公室原律師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