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廖筱云
中俄兩國的每一次互動,都會吸引全世界的眼球。普京應邀參加北京70周年閱兵盛典后,中俄簽署了20余項合作協議,今年5月習主席訪俄也帶去了250億美元的大單,這些合作涉及能源、石化、航天航空、金融、交通、制造業、基礎設施建設等眾多領域,雙方展望2025年,雙邊貿易將會達到2000億美金,充分表明中國的“一帶一路”戰略與俄羅斯的歐亞經濟聯盟戰略已經開始對接,中俄關系正在開啟新的歷史篇章。可以想見,未來將有更多的中國投資者分享對俄投資盛宴,而這些活動都將遵從所在國的相關法律制度,筆者作為中國產業海外發展協會俄羅斯合作中心的法律顧問,同時擔任正在建設中的“俄羅斯阿穆爾州—中國黑河邊境油品儲運與煉化綜合體項目”的總法律顧問,也曾參與上實集團對俄投資“波羅的海明珠項目”的一些法律事務,在此,對普京大帝身后與投資、貿易、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逐一介紹,以便對俄投資提前考量。
俄羅斯聯邦法律屬大陸法系,在初次接觸俄羅斯法律的時候,會覺得與中國的架構、法理非常接近,但其實俄羅斯也有不少特別的制度值得關注。
一、俄羅斯與外商投資領域有關法律
俄羅斯法律多以法典形式出現,調整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為俄聯邦級的《俄聯邦外國投資法》,另外與外國投資有關的法律有《俄羅斯聯邦海關法典》、《關稅同盟海關法典》、《俄羅斯聯邦稅務法典》、《俄聯邦產品分成協議法》、《俄羅斯聯邦建筑法》、《俄羅斯聯邦礦產資源法》、《俄羅斯聯邦勞動法典》、《俄羅斯聯邦民事法典》、《俄羅斯聯邦證劵市場法》、《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法》等等及其各種部頒規定。
今年3月,為進一步加大對遠東投資和開發力度,俄羅斯頒發了《俄遠東優先發展地區法》,在稅收、土地、勞動用工等對投資有重大影響方面出臺了力度較大的優惠制度,相產的優惠措施將在以后的章節中進行介紹。
二、外商投資主管部門
俄羅斯主管國內和國外投資的政府部門有:經濟發展部、工業貿易部、國家資產委員會、司法部國家注冊局、反壟斷署、聯邦政府外國投資咨詢委員會、中央銀行、財政部、聯邦金融資產管理署等。這些部門都分屬俄辦公廳下屬各局。另外,針對遠東投資,俄聯邦政府專門成立了國家遠東和西伯利亞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委員會。
三、外商投資領域規定
(一)禁止和限制投資領域
俄羅斯明令禁止投資的領域有賭博業和人壽保險業。
根據《有關外資進入對國防和國家安全具有戰略性意義行業程序》的聯邦法第5條,俄羅斯對部分涉及國計民生、軍工、核能、武器等共計13大類42種經營活動實行外商準入的投資限制,需要獲得俄聯邦專業委員會的相應的審批。投資者還必須作出承諾,如涉及國家秘密時必須由符合條件的俄公民擔任公司經理或者董事會成員。主要包括:國防軍工、核原料生產、核反應堆項目的建設運營、用于武器和軍事技術生產必須的特種金屬和合金的研制生產銷售、宇航設施和航空器研究、密碼加密設備研究、天然壟斷部門的固定線路電信公司、聯邦級的地下資源區塊開發、水下資源、覆蓋俄羅斯領土一半區域的廣播媒體、發行量較大的報紙和出版公司等。
除此之外,《俄羅斯聯邦礦產資源法》對外商投資礦產資源做出了限制性規定,包括必須獲得地質研究、勘探和開采的綜合許可證,必須在俄羅斯境內成立法人實體及礦區開采權招標或者拍賣中的其它限制條件。
在銀行領域,允許外資在俄羅斯投資成立銀行,或者收購現有的俄羅斯銀行,每個單獨銀行的資本金允許100%外資,但是外國銀行不得開設分行,可在俄設立子行。
在證券領域,外商只能以俄羅斯法人的身份才能進入證券市場,同時,證券市場的幾種參與者—證券登記公司、通過貿易商實現交易記賬的專門存款公司,其外資占比不超過注冊資本的25%。
在保險領域,保險體系外資占比不超過50%。根據俄2011年入世承諾,在入世9年后,俄羅斯將允許外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在俄羅斯從事經營活動,但是這些分支機構不能經營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除外)以及政府采購保險。開設和經營此類分支機構需獲得許可證、繳納保證金且保證金融穩定。
(二)鼓勵性領域
俄羅斯政府鼓勵外商直接投資領域傳統產業,如石油、天然氣、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訊設備、食品加工、紡織、汽車制造等行業。隨著中俄關系的逐步走強,將會有更多的領域向中國開放。
四、外商投資方式
(一)綠地投資方式
俄羅斯鼓勵外商和私有資金投資俄市場,為吸引外資繼續放寬對國內外投資商投資領域的限制政策。目前政府給予外商投資國民待遇,各經濟特區對投資商在聯邦和地方稅收方面給予不同的優惠政策。同時出臺了簡化公司注冊程序、放寬注冊資本金交納期限等相關規定。2013年批準的《公私合營法》中,允許國家和地方政府與私人投資者簽訂各種形式的合同,除BTO和DBFO模式外,還包括BOT(建設-經營-轉讓)、BOO(建設-擁有-經營)、DBOO(設計-建設-擁有-經營)、BOL(建設-擁有-租賃)、BOOT(建設-擁有-經營-轉讓)、BBO(購買-建設-經營)、建立合資企業等,為外資進入俄壟斷行業、公共服務,并參與政府采購奠定了法律基礎。該法主要適用于建設醫院、道路、住房保障和公用事業等政府項目。
(二)跨境并購方式
俄羅斯允許外資并購本地企業,但對戰略性企業的并購比重有明確的法律限制:對聯邦級地下資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對其它前述的13大類戰略性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5%-50%。外資在前述戰略領域的投資并購須經過相關機構的提前審核。法律規定,欲獲得俄戰略領域企業50%以上股份的外國私人投資或私營公司投資,須獲得專門許可。但目前有外媒報道,俄羅斯已提出戰略性油田區塊可由中方完全控股,甚至向中國外資開放大陸架項目的投資,顯示政策已趨向中方松動。
(三)股票收購
俄羅斯《有價證券市場法》規定,外國投資者有權購買俄羅斯聯邦境內企業的股份、股金、股票和其他有價證券。購后必須在俄羅斯聯邦財政部或其他授權的國家機構進行登記,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進行。
五、公司注冊
在俄羅斯投資合作,必須成立相應機構。在俄羅斯投資注冊企業準入制度及辦理程序如下:
(一)設立企業的形式
在俄羅斯可以創建有外國資本的公司(外資企業或合資企業),分公司或者外國公司代表處。外資企業或合資企業是有外國投資的法人機構,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封閉式股份公司、開放式股份公司,其中外國資本不少于10%,創立人可以是外國自然人或法人。分公司、代表處同樣不具法人資格。
(二)注冊企業的受理機構
俄羅斯聯邦稅務部及各地方稅務機關為企業的國家注冊機構。俄羅斯司法部國家注冊局或俄羅斯工商會為公司代表處的注冊機構。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的注冊方式有所不同,可通過中介(公證處、律所、銀行)代辦及遞交注冊材料。
(三)注冊時間
根據2013年3月俄經濟發展部起草的“簡化法人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程序”路線圖,在2018年前將公司注冊時間將從30個工作日縮短到5個工作日。
六、勞動用工制度
俄有關勞務用工適用法律有:1991年出臺的《俄羅斯聯邦人口就業法》和1995年的《出入境程序法》、2002年頒布2006年和2013年修訂的《俄聯邦外國公民法律地位法》、《俄出入境管理法》等。在此重點介紹外國勞務用工。
(一)外國勞務用工制度
俄羅斯對在俄經營企業雇傭外籍員工實行勞務配額和勞務用工許可證制度,即俄羅斯的法人機構,必須獲得使用外國勞務的配額額度和許可證后,才能使用外國勞工。外國勞工配額由俄羅斯聯邦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每年根據各州的申請,審批各聯邦主體的外國勞工引進申請額度后確定,各地區勞務指標具體分配方案由衛生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一般每年五月底前分配完畢,6-12月各地方政府可繼續申請補發配額。俄羅斯移民局是主管和核發外來勞務用工許可證的政府主管部門。
俄羅斯各類企業獲得勞動用工的配額和許可后,在稅務部門進行登記,同時有義務為外國勞工繳納相關稅費。外來勞務人員主要接受俄各地移民局的管理和檢查,同時,俄政府和安全部門也有檢查權。
為適應形勢發展,俄國家杜馬對《外國公民法律地位法》和《俄出入境管理法》再次進行修訂,并于2015年1月生效,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外國勞務人員辦理赴俄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勞務簽證,必須具備俄語綜合考核證書(需會780個單詞以上);二是有以下情況的外國移民將被遣送并處罰款:勞務許可過期后5日后仍未離境;在遭俄雇主解聘或聘用合同到期,辦理工資結算后5日內仍未離境;外籍勞務違規進行跨工種、跨行業的出國務工活動。
近年來,俄鼓勵引進高技術專家級勞務人員(年薪200萬盧布以上,約7.2萬美元),從2010年7月,開始頒發不受配額約束的“高技術人員許可證”。在遠東優先發展區可不實行配額和許可證管理的外國用工制度。
在某些領域也存在用工限制,如在外資信貸機構中,俄羅斯雇員數量不能少于雇員總人數的 75%;產品分成項目中,投資者聘用的俄籍雇員數量應不少于雇員總數的80%。只有在按協議進行的工程初期,或在俄國內缺乏具有相應專長的工人和專家的情況下方可聘用外國工人和專家。在航空業領域,外國投資者不能參加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管理工作。
(二)引進勞務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來俄后的每名勞務人員需與俄雇主簽訂勞務合同,引進外來勞務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如下:
-雇主每年五月份前向當地勞動部門遞交下一年度使用勞務申請;
-獲得答復后向移民局申請“使用外來勞工許可證”;
-憑“許可證”辦理勞務邀請;
-外來勞務人員憑勞務邀請在各國俄使館辦理勞務簽證(三個月)
-完成體檢和學歷認證工作(可在本國或來俄后辦);
-外來勞務人員來俄后10日內辦理居留手續(落地簽),三個月內辦理勞務簽證延長至一年的手續,并獲“打工卡”。當地外國勞工的打工卡只限于固定項目,若與當初申請時的工作地點、工種不同,都屬于非法移民,將面臨被遣送回國的可能。
(三)中俄兩國勞務合作協議情況
根據2000年簽訂的《中俄兩國政府間短期勞務協議》,赴俄的中方勞務人員可獲得一年期的工作簽證并可延長一年。兩年期滿仍需延長的,勞務人員需先回中國,相關手續辦好后再入境。目前,以上管理方式不但涉及一般出國務工的勞務人員,也包括在俄中資機構的所有管理層和員工。
七、外商投資爭議解決制度
在俄外商投資活動的爭議解決途徑主要有訴訟和仲裁,根據案情選擇在俄境內訴訟與仲裁、國際訴訟與仲裁、ICSID仲裁等。此外,還可借助訴訟與仲裁前的調停機制解決爭議問題。
八、多雙邊投資條約與俄國內法關系
根據2011年俄羅斯入世議定書,俄羅斯將確保所有國內法律、法規及其他與貿易相關的投資措施協議符合世貿組織規定,與其不一致的投資措施,包括優惠關稅和關稅豁免等計劃及協議,均須在2018年7月1日終止。
九、俄羅斯主要稅收制度
在俄從事經營活動需承擔的主要稅收如下,稅率根據所在地區情況享受各種優惠政策:
(一)公司所得稅(利潤稅)
根據2008年通過的《俄羅斯稅法典》修正案,現行所得稅稅率為20%。所得稅可按月或季繳納。
(二)增值稅
在俄羅斯,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在俄羅斯境內銷售的貨品(包括工程、服務等);為滿足本身需求而在俄羅斯境內進行的貨品(工程、服務)轉讓,而交易所涉及的支出不可扣減所得稅;為自用目的而進行的建造及安裝工程;貨品經海關輸入俄羅斯境內,貨品所有權(或工程或服務成果)的轉移一概被視作應課增值稅的銷售交易。對于大部分國內貨物的銷售及服務的提供,增值稅按18%的稅率征收,對食品和兒童用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0%,也對個別商品實行零增值稅,如出口到獨聯體國家除石油、天然氣、凝析油外的商品,與過境運輸有直接關系的工作(服務),外交代表機構的專用商品以及外交人員及其家屬的自用商品等。
(三)資產稅
俄羅斯當局對俄羅斯法人實體以及外國法人實體常設機構名下的財產和外國法人實體代表處名下的不動產征收資產稅。有關稅項按固定資產于結算日的賬面凈值征收,以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和一個歷年的資產負債表平均值為稅基。資產稅率由地區稅務機關厘定,但不得超過2.2%。
以下資產可豁免資產稅:社會及文化資產、環保資產、農業設備、管道、電線和土地。
(四)社保稅費
法人實體在勞動用工中承擔的各種社保稅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養老保險費)相當于工資比例的35%。
(五)個人所得稅
分為非俄羅斯居民與俄羅斯居民,具有納稅義務的俄聯邦居民(自然人)其稅率為13%,非俄羅斯居民(自然人)收入所得,所得稅稅率為30%。
十、關稅制度
俄羅斯進口關稅根據進口貨物原產地的不同,分為普通關稅、最惠國關稅、普惠制關稅和優惠關稅,根據《俄羅斯聯邦海關稅則》,普通關稅稅率通常是俄羅斯最惠國稅率的兩倍,普惠制稅率通常是最惠國稅率的75%,對最不發達國家以及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的這些貿易伙伴實行零稅率。中國的是俄普惠制關稅的受惠國之一,對部分貨物適用。
俄關稅稅率一般從0%、5%、10%、15%到20%分為五檔,目前,俄羅斯進口關稅的平均有效稅率為10%~11%,俄羅斯在入世時承諾,所有產品的最終平均關稅上限將逐步下調至7.8%。絕大部分進口貨物按從價稅計征關稅,小部分商品實行從量稅和復合稅。
俄羅斯主要對煤、石油、天然氣、成品油、非變性酒精、部分化工產品、有色金屬、木材、皮革、大豆、 油菜籽、葵花籽部份產品征收出口關稅。2011年起俄對石油和石油產品的出口實行新的出口稅制,俄原油出口關稅計算系數將從原來的65%降至60%,而輕質和重質油品出口稅將為原油出口稅的65%。原油出口稅率2015年已降至56%,2016年將再降至54%。
《俄羅斯海關法典》、《俄羅斯稅法典》規定,進出口產品除需繳納進出口關稅外,進口產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還需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特種關稅、反傾銷稅和補償稅等。
十一、外匯和進出口管理制度
(一)外匯管理制度
俄聯邦政府對外匯資本流動沒有限制,根據《外匯調節及監管聯邦法》,允許居民自然人和法人開立境外賬戶,對自然人向境外賬戶匯款金額沒有限制。
(二)進出口配額和許可證制度
根據《進出口產品許可證與配額法》規定,俄貿易主管當局可以根據國內商品產銷供求平衡情況或出于對國內生產的保護,對某些產品的進出口實行進口配額和許可管理。入世以后,俄繼續保留對牛肉、豬肉、家禽和一些乳清制品的關稅配額,但承諾過將不采用與WTO規則不一致的進口數量限制措施。
(三)產品標識和認證制度
俄羅斯與市場準入相關的法律主要有《技術調節法》、《計量統一保障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衛生防疫法》、《通訊法》、《防火安全法》、《產品及認證服務法》等聯邦法律以及聯邦層面的技術法規(規程),另外還有部頒法令。
俄羅斯境內禁止銷售無俄文說明的進口商品。對于酒類制品、音像制品和計算機設備等產品,俄羅斯境內禁止銷售無防偽標志及統計信息條的產品。對化學生物制劑、放射性物質、生產廢料以及部分初次進口到俄羅斯的產品尤其是食品需在進口前進行國家注冊。工業、農業和民用建筑等用途的進口產品需具備衛生防疫鑒定。
根據《產品及認證服務法》,俄對大部分產品質量實施強制認證,無論是國內生產還是進口產品,都必須獲得俄強制認證證書(GOST R)并加貼GOST R標志方準上市銷售。企業完成整個認證程序需要12-18個月。在歐盟,只有4%的商品需要強制性認證,而在俄羅斯,這一比例達到80%,同時,俄也不承認相關國際標準的認證,“俄標”繁雜,基中70%與國際標準不一致,部分安全系數高于一般發達國家。
目前俄要求認證的產品包括:動植物及其產品、食品、家用電器、電子產品、化妝品、家具、玩具以及陶瓷、酒精和非酒精飲料、紡織原料及其制品、機器設備和音像器材等。
GOST R認證是俄羅斯國家標準認證,由俄羅斯聯邦計量和技術管理局聯合聯邦海關共同管理,是一種對俄羅斯的制造商和產品出口到俄羅斯市場的出口商都非常重要的認證。對出口到俄羅斯的商品,GOST R證書是需提交給俄羅斯海關的必備文件之一。GOST R證書分交付批證書和成批生產證書兩種。前者針對一批產品有效,后者在3年有效期內,該同類產品無需每次重復提交證書就可順利通關。
除上述認證外,某些用于危險工業行業的設備還需申請危險設備許可證(RTN),否則不允許使用。這些設備包括生產、儲存、加工和運輸危險物質的設備、石油和天然氣工業設備、高壓和高溫運作設備、冶金設備、隧道和地下工程設備共24類。這些設備需先進行GOST R認證,然后獲得聯邦技術監察局生態、工藝、原子部門認可并頒發RTN許可證。RTN許可證的有效期為 3 年、5年和終身,可以由制造商申請,也可以由使用/銷售商申請,在俄聯邦的所有地方均可使用。
此外,進入俄羅斯的醫療設備還需向俄羅斯衛生部申請注冊。俄羅斯政府不直接認可其他國家的注冊證明。即使是已經通過了美國FDA認證和歐盟CE認證的產品,也必須經過注冊程序才準許入境。當然,制造廠商若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相關認證文件可以簡化或部分豁免程序,但不可能全免。如在中國獲得ISO認證的企業可簡化質量相關的檢查。
十二、工程建設制度
《俄羅斯聯邦建筑法規》是工程建設的主要法律,規定工程管理、施工質量檢查程序和評估竣工不動產等方面的一般規則。本篇重點介紹有關工程行業準入的規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根據《俄聯邦關于修改建筑法典和俄羅斯其它法令的法律》,俄取消了在建筑領域實行國家許可證制度,改為實行建筑領域準入制度。外國企業不能直接在俄承接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維修,需要加入當地涉及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設計、建設、維修、基建項目大修等領域的自律組織,由該組織管理和頒發許可證后才能開展工作,因為獲得不易,外國企業一般會采用與當地有資質許可證的機構或個人合作的方式。俄羅斯建筑工程也實行公開招標制度,對政府市政項目必須招標。
以上自律機構均為非商業組織,對于符合頒發從業(一種或者數種業務)許可證要求的法人,包括外國法人和個體企業,可以接納為自律機構成員,由自律機構成員全體會議決定在本機構業務范圍內向本機構成員頒發包括工程勘探、編制設計文件、實施建設、維修以及基建項目大修類工作的許可證。
目前,在俄從事建筑工程設計類的自律機構至少需由50家活動主體(自然人可以理解為企業活動主體)組成,從事建筑工程建設、維修和建筑項目大修類的自律機構需要聯合100家或更多個體企業或者法人組成,也可以成立從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建設、維修、基建項目大修等綜合類的自律機構。
俄聯邦生態、工藝和原子能監督署實施對自律機構的業務監管以及對接受上述自律機構的登記。
許可證的分類種類繁多,且與我國分類大相徑庭。這些許可共分為35類,在我國一個資質類別里可以從事的工作在這里需要申請好幾個許可,從下述列舉的幾個分類中即可窺見分類的繁瑣和詳細,如建筑場地準備工作、拆遷和結構準備工作、管道和下水道的工作、垂直和下水道的工作、爆破工作、地層土地密封工作、鋼筋混凝土結構安裝工作、鋼結構安裝工作、木結構安裝工作、挖土與回運工作、山體挖掘工作、鉆井工作等等。
十三、環保制度
《俄聯邦環境保護法》、《俄聯邦生態評估法》是環保方面的基本法律。俄羅斯環保的主管部門為俄羅斯自然資源與生態部及其下屬機構俄聯邦自然資源利用監督局、俄聯邦礦產資源利用監督局、俄聯邦水資源署、俄聯邦水利天氣與環境監測局、俄聯邦林業資源署。
有關環保的主要制度有:
(一)環評報告制度
在俄決定開始進行經濟活動和其他活動時必須對其做環境影響評估。俄建設和住房公用事業部下設國家鑒定總局,外資企業在俄境內投資建廠需向該部門提供環評報告。對一般性項目在初步設計方案中要求提供環評報告,對高污染的項目需在設計前提交環評報告,具體收費根據項目而定。
(二)環保事項聽證會制度
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特別是有關民生安全的項目,會首先要求召開有關建設項目確立問題的社會公共聽證會,這是必要的司法程序,以聽取項目選址地區居民有關建設必要性意見。
(三)自然環境污染費的征收制度
根據俄聯邦自然資源與生態部批準的《自然環境污染費用征收指導方法說明》,對在俄聯邦境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權利的企業、機構、組織和其他法人,不論其組織機構形式和所有制形式如何,包括外國法人參股的合資企業和公民(下稱自然資源使用人),在實施以下對自然環境有影響的活動時需繳納污染費:(1)固定和移動源頭污染物的大氣排放;(2)地上和地下水體的污染物排泄,以及任何形式的污染物地下放置;(3)廢物處置。
對于企業污染物的排放量有關于定額、限額、超限額的等級劃分,且不同等級污染費的計算標準不同。在考慮到自然資源使用人已投入資金依法實施環境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可調整其污染費數額。
(四)生態違法懲罰制度
根據1999年9月6日批準的《生態違法危害自然環境的評估和賠償方法說明》,經濟活動主體存在生態違法事實時將遭受生態違法損害賠償。
賠償方式包括:生態違法人利用自有資金或者保險機構的資金進行損害賠償,在各方同意或經法院判決的情況下,也有通過讓生態違法人承擔義務自行恢復自然環境的途徑以實物支付的方式進行損害賠償。
十四、對外商投資的各種優惠政策
《俄聯邦外國投資法》是俄調節外國投資的主要法律之一,該法確立了外國投資者國民待遇原則,對俄聯邦境內外國投資者的權益給予充分的無條件的保護。對于因國家機關、地方自治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非法行為(不作為)而給外國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外國投資者有權根據俄聯邦民事立法要求賠償。俄政府保障外資重點項目在投資期內免受政策法令變更的影響,外資的權利與義務可以向第三方轉讓,其財產不被非法沒收、征用和國有化,因特殊原因發生上述情況,俄政府必須給予賠償,外資依法納稅后,可以自由支配其收入(利潤、股息、利息等),包括將收入匯出境外,外資在俄境內發生爭議和訴訟時將得到公正待遇,其有權將投資帶入的資產、資料帶出俄境。
同時政府部門可按俄聯邦海關法和俄聯邦稅法對實施優先投資項目的外國投資者和外資商業組織提供海關、稅費優惠;俄聯邦主體和地方自治機關有權在各自管轄范圍內給予外國投資者各項優惠,有權為外國投資者提供相應保障并可用聯邦預算資金和地方預算資金以及預算外資金對外國投資者實施的投資項目進行撥款或給予其他形式的支持。
具體實施措施:
(一)稅收優惠
-減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外國投資者作為法定投入而進口的技術設備及零配件屬于生產性固定資產的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同時,為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俄對部分機械設備及零部件進口免征進口增值稅
-減免所得稅:外商投資俄政府鼓勵的優先發展領域項目,且外方投資占項目總投資的30%以上,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美元,前兩年免交所得稅,第三年交40%的所得稅、第四年交納50%的所得稅。
另外,企業利潤中實際上用于基本建設投資的部分可以減交所得稅,但是不能低于原應納稅額的50%。用于慈善事業、環境保護、衛生保健的獎金以及向殘疾人、宗教和青少年活動組織者交納的會費可享受減稅優惠,但是不能低于原應納稅額的50%。
-全免稅:當企業工作人員總數中,50%以上是殘疾人,并且企業利潤的一半以上用于殘疾人的社會需要時,企業享受免稅待遇。
-免50%以上稅收的待遇:當退休和殘疾人占企業總人數70%以上時享受此待遇。
-小企業特別優惠待遇:小型企業(工業、建筑業200人以下;科學和科學服務業100人以下;其他生產部門50人以下;非生產部門及零售店15人以下的企業)可申請此項優惠,但不能少于應征稅的50%。
-企業活動最初二年免稅待遇:指從事農產品生產和加工、日用品生產、建筑維修業、建材生產的小型企業,并且該企業在從事上述業務的收入占其利潤總額的70%以上時才能享受此待遇。
上述企業還可以享受“虧損轉結”稅收優惠,即上一年虧損后,可以用今后五年的利潤來沖銷虧損。用于沖銷虧損的利潤免征所得稅,但是,每年免稅部分不能使實際稅收額少于原應征稅的50%。
(二)分成協議下的優惠
《俄聯邦產品分成協議法》是調節國內外投資者在俄境內投資尋找、勘探和開采礦物資源及有關活動的聯邦法,該法極大簡化了投資者與國家之間的相互關系,特別是在稅收方面,《俄聯邦產品分成協議法》提供的稅收優惠是征稅基本上被按協議條款分配產品所取代。在協議有效期內,投資者免交除企業所得稅、資源使用稅、俄籍雇員的社會醫療保險費和俄羅斯居民國家就業基金費以外的其他各種稅費。
(三)濟特區優惠政策
俄羅斯曾頒布《經濟特區法》,批準設立了經濟特區26個,包括工業生產型、技術推廣型、旅游休閑型、港口型、創新發展型等各類經濟特區。入駐企業除享有所得稅、財產稅、土地稅、增值稅等各種稅收優惠,同時在特區財務方面享有研發費用可作為成本扣除、按照高折舊率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優惠政策。另外,特區也實行一些特殊行政制度,如降低行政門檻,提供海關、稅收、移民注冊等“一站式”服務,在各個特區都設立商務中心、辦事處、展覽和會議中心,稅務局、移民局、海關署、房地產局、國家建筑監管機構等實行聯合辦公。
(四)地區優惠政策
俄聯邦主體和地方自治機關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可以給予外國投資者優惠和保障,用俄聯邦主體預算資金和地方預算資金以及預算外資金對外國投資者實施的投資項目進行撥款并給予其他形式的支持。俄羅斯各地區、州、邊疆區、共和國分別根據本地區的不同情況,分別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規,對外國投資實行不同的減免稅的優惠政策,以吸引外國投資者對本地區進行投資活動。我們項目所在的阿穆爾州政府具體的稅收優惠措施就包括:對利潤稅20%中由阿穆爾州政府征收部分免征4%,即企業的利潤稅為16%左右;對資產稅自獲得資產憑證時起免征三年等。
(五)遠東地區開發的政策和措施
近年來,俄羅斯非常重視對遠東地區的開發建設,聯邦政府成立了國家遠東和西伯利亞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委員會,出臺《2025年前俄遠東和貝加爾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戰略》,設立了遠東和貝加爾地區發展基金,將提振經濟、調整結構、改善民生、加強對外合作列為首要任務。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為配合遠東地區開發,俄將設立14個優行發展區(也稱超前發展區),2015年3月《俄遠東優先發展地區法》正式實施,已具雛形的3個遠東經濟特區已開始與來自中、韓、朝、新、日等亞太國家的企業家和投資人進行務實合作,預計到2025年,整個亞太地區對俄遠東地區的投資能夠達到1000億美元,中國在俄遠東地區的投資將穩居首位。同時,相關的一批旨在加速遠東經濟區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法律法規也已制訂出來,從法律上向投資者提供國際通行的保障機制,并在稅收政策等方面給予外國投資者大幅度的優惠,這些措施包括,對首批進駐俄遠東經濟特區的企業,在其經營活動的頭10年間,給予較大的稅收優惠:頭5年完全免稅;第二個5年稅收減半,用工社保稅費降低至7.6%。在招收和使用外國公民在區內工作,無需辦理許可且無配額限制。同時,俄海關會向特區企業實行政策傾斜,當地政府則承諾在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提供優質的投資環境和配套服務。由當地政府組建的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協調相關事宜,并向投資者提供各種幫助,確保投資者的正當權力和利益不受損害。經濟特區內啟動符合國際標準的免稅區,確保企業的原料進出享受優惠,產品出口不受任何限制。我們煉化項目所在地就位于阿穆爾州的超前發展區,同時,該煉化項目的中方投資主體在同一超前發展區投資建設的水泥廠已正式投產,見證了超前發展區的成立與運營,也作為首批入駐企業享有了全部的優惠政策。
(作者:廖筱云,國浩上海辦公室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