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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貿易糾紛與爭議解決路徑探析——跨境律師實務視角

作者:李思為 佘妮婭等 國浩律師事務所 瀏覽量:


前言:中俄作為全面戰略協作伙伴,兩國關系具有深厚的歷史淵源和堅實的政治基礎。近年來貿易規模持續擴大,2024年中俄雙邊貿易額達到2448.1億美元,同比增長1.9%,連續兩年增速超20%,中國對俄出口以機電產品、汽車、電子設備為主;俄對華出口則以能源和農產品為核心。2024年中國從俄進口原油1.0847億噸(占原油總進口量約20%)、天然氣227億立方米(同比增長50%),西伯利亞力量天然氣管道項目推動能源供應穩定性提升。雙方正推進“西伯利亞力量2號”管道建設,預計投產后將進一步增加天然氣輸送量[注1]。多家機構預測2025年中俄貿易額將突破3000億美元,尤其在新興領域合作逐步加速。俄對華小麥出口2025年預計增長25%,并擴大牛肉、乳制品等品類;中俄簽署協議,未來12年中國將從俄進口價值2.5萬億盧布的糧食,人工智能、5G基站建設、航天技術(聯合衛星研發)成為新增長點,2025年雙方計劃在10個城市完成5G網絡試點,西伯利亞風力發電項目啟動,可再生能源合作占比提升至雙邊能源貿易的15%[注2]。中俄貿易在規模擴大的同時,法律風險與爭議頻發,本文旨在系統梳理中俄貿易中的核心法律風險,并提出可操作的爭議解決策略。

目 錄

一、中俄貿易爭議的主要類型

二、中俄貿易爭議解決的路徑分析

三、實務應用與操作指南

四、結語


一、中俄貿易爭議的主要類型

(一) “灰色清關”

受歷史貿易習慣影響,部分中俄邊境貿易仍存在“灰色清關”現象,即通過非正規渠道完成通關手續。

在俄羅斯,一些與海關有密切聯系或有實權后臺的“清關公司”,通過在數量、價格或品名上作假滿篇的方式辦理貨物通關,使進口商品以低于法定水平的稅率進入俄市場,一次牟取巨額利潤。它不同于通過正規渠道的“白色清關”,正規清關是按貨物真實的數量、價格和品類報關納稅,又因為有俄官方的默許而不同于“黑色清關”的走私,因為走私是根本不納稅,并且是官方嚴厲打擊的,它介于二者之間因此被稱為“灰色清關”,或“灰白清關”。[注3]

此類操作因缺乏合法完稅憑證,常導致俄方海關以“走私”名義扣押貨物。例如,2023年俄羅斯海關查扣價值超5億美元的中國商品,涉及服裝、電子配件等領域。此類糾紛因法律依據不足,難以通過常規司法途徑解決,嚴重損害企業利益。

(二) 合同履行爭議

1.產品質量

質量糾紛在國際大宗商品貿易中是最為常見的糾紛之一。對貨物進行檢驗,是買方的重要權利,也是買方的義務。買方通過檢驗確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在數量及質量上是否符合約定,若不符合約定,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或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關于質檢驗收條款,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 檢驗方式

檢驗方式涉及如何檢驗的問題,對于數量及表面瑕疵的檢驗,一般以現場清點、雙方共同檢驗為主要方式。實踐中通常是送貨人代表賣方、收貨人代表買方進行點交,如有異議,當場或較短時間內即可提出。而對于隱蔽瑕疵檢驗,則相對復雜,需要進一步明確檢驗機構的選擇、送檢程序、檢驗結果的確認、檢驗費用的承擔等事項。實踐中,若約定由雙方共同委托檢驗,則應提前約定檢驗機構及共同送檢的配合問題。若由單方進行檢驗,則應約定對方對于檢驗結果不認可時的解決途徑,通常是對方可以申請復檢。對于檢驗費用,一般由送檢一方先行墊付,若檢驗結果符合約定,則可以約定由買方或賣方承擔;若檢驗結果不符合約定,則一般由賣方承擔檢驗費用較為合理。在進出口原材料情況下,貨到出口港后進行檢查并發給檢查報告(如SGS報告),以該報告證明的事實為主,如果貨質量和數量標準超越合同規定則買方退一定的費用,相反的情況下賣方退一定的費用。

(2) 異議期限抗辯及檢測機構委托 

在國際貿易合同中更應注重質量異議的提出與救濟問題。實踐中,買賣雙方往往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異議或者解決相應問題,造成自身權利的滅失。但反過來,合同對方對相關期限的忽略也會給己方創造出抗辯的機會。比如,針對出口企業來說經常會遇到在應付款日開始催款時,一些信用不良的買家可能會針對貨物突然提出這樣或那樣的質量問題來要求折扣。出口企業往往為了能夠要回貨款,又不得不做出適當妥協,被迫接受買家的一些降價要求。但其實有些買家提出的質量異議早已經超過了合同中可以提出異議的期限,出口企業可以此進行抗辯。

在約定質量檢測機構方面,由于是跨國交易,則更應該將檢驗機構的委托權掌握在自己手中,盡可能委托己方國家值得信賴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另外,關于質量異議處理過程中的各項細節也需考慮全面并約定在合同中,例如進行樣品封存的必要性、各項費用(包括不限于解決質量異議期間產生的堆存費、運輸費)的承擔等。

2.不可抗力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沒有列舉不可抗力情況的清單(第401條第3款),所以在不同情況下對同一事件是否是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也不同。關于不可抗力的范圍,可以參考《關于俄羅斯聯邦工商會見證程序條例》第1條的規定,其中不可抗力的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地震、洪水、颶風)、火災、大規模疾病(流行病)、罷工、軍事行動、恐怖行為、破壞活動、禁運、國家的禁止措施,包括由于采取了國際制裁而禁止貿易活動以及其他超出合同各方當事人控制范圍的情況。與此同時,若要使法院認定另一國家的制裁屬于不可抗力情形,則須證明制裁與無法履行合同義務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若制裁措施在合同簽訂前已實施,則不能援引制裁作為不可抗力理由(參照2021年6月8日十三仲裁上訴法院-12251/2021號裁決)。

為了避免爭端的產生,貿易合同的當事人應盡量在合同中列明認定為不可抗力的各種情況。比如,提到的疫情、制裁、特別軍事活動等。

此時還要注意俄羅斯法律規定的不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例如交易對方違反義務,缺乏履行市場義務所必需的商品,債務人缺乏必要的資金以及金融和經濟危機,貨幣匯率變動,本國貨幣貶值,不確定人的犯罪行為等。

3.違約罰則

在合同中設置違約責任條款的目的通常有兩個:一是警示雙方當事人,違約責任條款中涉及的違約行為不可為,否則將要受到相應的懲罰;二是違約行為一旦發生,違約方將受到什么樣的懲罰。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規定,違約責任的主要表現形式是賠償損失(第15、393條)和違約金(第330條)。針對于金錢債務——還可以以利息的形式體現(第395條)。法律可以規定其他責任形式,比如針對自然人違約的情況,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第151條、第1099-1101條)。

合同條款示例

"如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并按未履行義務金額的___%支付每日滯納金。"

(三) 投資與稅收監管

1.外資準入行業

俄羅斯聯邦關于外國投資的法律主要可分為專門法通用法兩大類。為外國投資者有法律保障分為以下幾種:1) 在俄羅斯聯邦境內進行各種形式投資的權利; 2) 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3) 在財產轉讓或征用的情況下獲得賠償的權利; 4) 有權保護自己免受俄羅斯聯邦立法的不利變化; 5) 理性解決與實施投資活動有關的爭議的權利; 6) 有權使用在俄羅斯投資的合法收入并將這些收入轉移到俄羅斯聯邦境外; 7) 作為外國投資進口到俄羅斯的財產、文件、電子媒體記錄不受阻礙地從俄羅斯聯邦出口的權利; 8) 購買國家和俄羅斯商業組織發行的證券的權利; 9) 可能參與私有化進程的權利; 10) 獲得地塊、其他自然資源、建筑物和構筑物以及其他類型的房地產的權利; 11) 有權獲得繳納關稅的特權; 12) 從俄羅斯聯邦地方政府和主體那里獲得福利的權利。

根據《俄羅斯聯邦外國投資法》《俄羅斯聯邦投資活動法》《俄羅斯聯邦保護競爭法》《俄羅斯聯邦關于外資進入對保障國防和國家安全具有戰略意義的公司的程序法》等相關法規,從外資準入角度,俄羅斯產業領域大體分為三類,即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1) 鼓勵性行業

俄羅斯政府鼓勵外商直接投資領域大多是傳統產業,如石油、天然氣、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訊設備、食品加工、紡織、汽車制造等行業。

(2) 限制性行業

《俄羅斯聯邦外國投資具有國防支持和國家安全保障戰略意義經營實體的程序法》第六條明確規定了對保障國防和國家安全具有戰略性意義的50種經營種類,主要包括:國防軍工核原料生產,核反應堆項目的建設運營,用于武器和軍事技術生產必須的特種金屬和合金的研制生產銷售,宇航設施和航空器研究,密碼加密設備研究,天然壟斷部門的定線路電信公司,聯邦級的地下資源區塊開發,水下資源,覆蓋俄羅斯領土一半區域的廣播媒體,發行量較大的報紙和出版公司等;鼓勵的行業則包括石油,天然氣,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訊設備。食品加工,紡織,汽車制造等行業。

(3) 禁止性行業

禁止外資投資經營賭博業、人壽保險業等。

2.稅務

稅務審計是稅收監管的主要和最有效的形式,有書面審計和現場審計兩種方式。資料審計一般在企業或個人提交稅務申報后的三個月內進行,超期的不再進行審查;現場審計為稅務機關執法人員于納稅人處審查其資料。現場審計可以對任何期限內的稅務繳納情況進行審查。

俄羅斯企業征稅主要稅種

(1) 企業所得稅

俄羅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為俄羅斯企業和通過常設機構在俄羅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或者有來源于俄羅斯聯邦收入的外國企業。對于俄羅斯企業來說,征稅對象為扣除法定的費用后的收入部分。

企業所得稅的基準稅率為20%。聯邦各主體可以出臺法律規定對某些納稅人降低稅率,但降低不得低于13.5%(2017-2024年不得低于12.5%)。一般情況下,外國企業從俄羅斯企業取得的股息收入適用15%稅率,在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中還規定了其他比例的稅率。

(2) 增值稅

增值稅的納稅人一般為企業、個體工商業戶以及商品進出口業務經營者。增值稅的稅率,根據所處行業和經濟活動不同,稅率分三個等級:0%,10%和20%。基本稅率為20%,在俄銷售特定食品及兒童用品目前適用10%稅率,出口商品為零稅率。

(3) 財產稅

企業財產稅屬于地區征收的稅種。在聯邦稅法典的基本稅率下,可以由俄聯邦主體制訂稅收優惠政策。

該稅種的稅基為資產的年平均價值。稅率由各聯邦主體自行制訂,但是稅法典規定了上限,不得超過2.2%。

(4) 土地稅

土地稅屬于地方稅種,收購土地,成為土地所有者即成為土地稅的納稅人。各地可制訂本地的土地稅稅率,如首都莫斯科農業用地稅率為0.3%。但這些稅率都不能高于稅法典規定的比率情況。

俄羅斯聯邦《外國投資法》(第160號聯邦法律)第9條第2款保障外國投資者在投資項目回收期內(自外資注資啟動之日起不超過七年)享有(稅收)政策穩定性。

(四) 結算與外匯管制

1.結算方式

合同中應當明確結算幣種問題,考慮到匯率變化帶來的風險。2022年因烏克蘭危機的發生,美國和歐盟、英國及加拿大發表了聯合聲明,宣布禁止俄羅斯的幾家主要銀行使用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SWIFT)國際結算系統。SWIFT作為支付指令報文標準制定和指令傳送與處理的基礎設施,在國際支付清算體系中是舉足輕重的,但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某個國家從該系統中被剔除,那么該國還可以模仿SWIFT的相關規則,建立起與他國進行經濟往來的其他支付清算系統。雙方在貿易結算上受制于美國制裁的問題,經過大半年的磨合后已不再像先前那樣尖銳,但可能仍會因各種手續而產生大約7%的額外成本。如果兩國金融基礎設施完備,且不受外力干涉,中俄商務園總裁陳志剛先生認為中俄貿易額2024年原本有望達到3000億美元。事實上,美國的制裁的確對中俄貿易產生了較大影響。[注4]

目前,中俄貿易中本幣結算率已超過90%,未來要進一步加快兩國清算系統的互聯互通,加強政策協調以減少匯率波動,完善兩國之間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注5]201多家俄羅斯銀行已經加入了中國人民銀行啟動的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中俄天然氣、石油、黃金交易等都可以用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因此,需要引起我們注意的是,在簽訂合同時,對于結算方式條款,對于幣種的選擇應考慮到包括美元在內的歐元、英鎊、日元都應該謹慎使用,鼓勵使用跨境人民幣進行結算。

2.外匯管制

2003年12月10日第173號聯邦法律《聯邦外匯交易規制和管制法》主要調整俄羅斯的外匯交易和相關法律關系。該聯邦法給出了“外匯交易”術語的定義,建立了貨幣規制的原則并明確了政府部門在相關領域內的職權。

根據相關規定,除某些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一般禁止俄羅斯居民和居民企業之間進行外匯交易。但非居民和非居民企業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外的銀行賬戶和俄羅斯聯邦境外的銀行或授權銀行的自有賬戶相互轉賬。自2022年3月2日起,禁止從俄羅斯聯邦帶出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金和外幣貨幣工具。

(五) 知識產權風險

1. 俄羅斯聯邦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

根據俄羅斯聯邦現行立法,俄羅斯海關可對著作權、鄰接權、商標權、專用服務標志、產品地理標識進口到俄羅斯聯邦或從俄羅斯聯邦出口的物品環節給予保護。

不受海關保護的跨邊境運輸的知識產權對象為:

● 個人用途的貨物,包括通過國際郵件發送的貨物;

● 過境貨物;

● 外交使團、領事館、其他外國官方代表處、國際組織和這些機構工作人員為了公務和個人用途而運輸的貨物。

2. 對進出口環節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保護措施和程序

根據《俄羅斯聯邦海關總署于2015年6月30日N14-36/31557“關于確保俄羅斯聯邦海關當局保護知識產權問題”的解釋》規定,海關當局發現涉嫌知識產權侵權的貨物時,有權對貨物進行暫扣,并通知貨主和權利人(或其代表)知識產權可能被侵犯的消息。

根據第311號聯邦法律《俄羅斯聯邦海關監管法》,在暫扣貨物期間,貨主在得到權利人的書面同意后可向海關申請銷毀貨物。若權利人(或其代表)書面向海關申請撤銷暫扣決定,或海關部門在暫扣期滿前無法對權利人提供的信息進行確認,則海關部門應當取消已作出的暫扣決定,對貨物放行。權利人亦可在貨物被放行后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申請強制令救濟



二、中俄貿易爭議解決的路徑分析

(一) 調解:CCPIT 與 RCCI 設立聯合調解中心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和俄羅斯工商會(RCCI)為給中俄貿易企業提供高效爭議解決途徑,合作設立聯合調解中心。該中心依托 CCPIT 的商事服務經驗和 RCCI 在俄商業領域的資源,搭建起溝通橋梁。

中心組建了由法律專家、貿易專業人士及熟悉兩國商業文化的調解員組成的專業團隊。面對爭議,團隊迅速介入,傾聽雙方訴求,運用調解技巧探尋共贏方案。相較傳統訴訟,調解程序靈活、成本低且保密性強。在合同履行、產品質量爭議案件中,能助力企業短期內達成和解,節省時間與經濟成本,維護合作信任。

(二) 跨境仲裁:《中俄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修訂帶來新變化

2019 年《中俄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修訂,提升兩國法院判決與仲裁裁決的相互認可度,為跨境仲裁裁決執行筑牢法律根基,促使中俄企業更傾向在貿易合同中約定仲裁解決爭議。

不少中俄企業選擇在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該中心以專業、高效、國際化的仲裁服務聞名,其仲裁規則完善,仲裁員隊伍匯聚全球精英,在處理大型能源、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等復雜貿易案件時,能準確適用法律,作出公正裁決,獲雙方企業認可。

中俄聯合仲裁院作用也日益凸顯。2024年,其受理案件量同比增長40%,裁決執行率超80%。它由兩國專業仲裁機構共建,仲裁員熟悉兩國法律與商業習慣,能作出貼合實際、易執行的裁決。隨著規則和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在中俄貿易企業中的影響力持續上升。1990年3月3日簽署的《由蘇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向蘇聯交貨共同條件議定書》(以下簡稱《交貨共同條件議定書》)第52條規定:"凡因合同或與合同相關而產生的一切爭議,如雙方未能通過談判或信函協商解決,均不得提交普通法院管轄,而應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具體而言:若被告為蘇聯的企業或組織,則應在蘇聯工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若被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貿企業或組織,則應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三) 合規:中俄機電進出口商會發布《跨境貿易合規指南》

中俄機電進出口商會聯合發布《跨境貿易合規指南》,助力企業規避貿易風險。針對 “灰色清關”,指南點明法律風險,介紹報關文件、手續及申報流程,提供應對海關檢查與糾紛的建議,引導企業合法清關。

在知識產權侵權方面,指南闡述保護范圍、申請維護及風險防范,介紹兩國知識產權法規政策,指導企業在產品各環節加強管理,如引進技術、使用商標時做好審查、簽訂許可協議,以減少侵權糾紛,推動中俄機電產品貿易健康發展。



三、實務應用與操作指南

(一) 清關

1. 進出口貿易所需文件及相關規定

國際貿易合同

自2018年起在俄羅斯為了對居民外匯交易進行監管統計,應向授權銀行提交外貿合同進行登記。合同結算只能通過自己在授權銀行開設的賬戶,或者根據與授權銀行簽訂的服務合同,和(或)通過設有個人賬戶的非居民銀行進行。

必須在授權銀行進行登記的進出口合同有:

● 進口合同的標的額大于或等于300萬盧布(或等價外幣);

● 出口合同的標的額大于或等于1000萬盧布(或等價外幣)。

Акт приемки-передачи

(證明或交收憑證)

在交易中,賣方完成了交貨義務或履行了相關的服務義務應向買方要求簽署相應的“AKT”。“AKT”是合同的附屬文件,不能作為獨立的文件。

“AKT”證明了所有必要的工作(服務)都已按時并以適當質量完成,同時也確認了客戶不會對執行方提出索賠的事實。因此“AKT”可以在發生索賠或爭議解決時作為證據使用。

貨物進出口文件的簽發機關

進出口許可證的主要簽發機關是俄羅斯聯邦工貿部。此外,根據貨物的類型往往還需要以下機關的許可:俄聯邦農業部(畜牧業用化學制劑);俄聯邦自然資源利用監督局(危險廢物和毒物,野生動植物,礦物收集等);俄聯邦文化部(貴金屬等);俄聯邦財政部(貴金屬等);聯邦麻醉品管制局(精神類藥品等);聯邦衛生監督局(藥品等);俄聯邦安全局等。

海關費用支付的確認文件由海關部門簽發。

貿易法規

俄羅斯與貿易相關的主要法律包括《對外貿易活動國家調節原則法》《海關稅則法》《技術調節法》《關于針對進口商品的特殊保障、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聯邦法》《外匯調節與監督法》《在對外貿易中保護國家經濟利益措施法》,以及歐亞經濟聯盟框架內頒布的《海關法典》等。

2. 進出口管理[注6]

所有在俄羅斯境內注冊的企業均有權從事對外經濟活動,包括中介業務。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俄羅斯調整關稅和外貿政策。目前,除部分商品受許可證、配額等限制外,絕大部分商品已放開經營。

進口管理

(1) 配額管理。對食用酒精、伏特加酒、烈性炸藥、爆炸品、爆炸器材、煙火制品、原糖、肉類、部分乳制品和糧食等實行進口配額管理。進口配額的分配主要是通過招標和拍賣進行。2020年1月1日起,俄羅斯不再對豬肉進口實施配額管理,改為統一征收25%的關稅。

(2) 許可證管理。對化學殺蟲劑、工業廢料和密碼破譯設備等特殊商品、武器彈藥、核材料、放射性原料、貴金屬、寶石、麻醉劑、鎮定劑、軍民兩用材料和技術、危險廢料、野生動物、若干野生草藥、藥品,以及可用于制造武器裝備的個別原材料和設備等需要按俄羅斯總統和政府規定的特殊程序進口的商品、技術和科技信息等貨物的進口實行許可證管理。

(3) 產品標識和認證。俄羅斯境內禁止銷售無俄文說明的進口商品。禁止銷售無防偽標志及統計信息條的酒類制品、音像制品和計算機設備等產品;對化學生物制劑、放射性物質、生產廢料以及部分初次進口到俄羅斯的產品尤其是食品,需在進口前進行國家注冊;用于工業、農業和民用建筑等的進口產品需具備衛生防疫鑒定;對動植物及其產品、食品、酒精和非酒精飲料、紡織原料及其制品、機器設備和音像器材等部分進口產品實行強制性認證。2022年5月,俄羅斯工業和貿易部頒布第1532號部令,批準允許平行進口至俄羅斯的商品清單,包括化工品、機電產品、樂器和汽車零配件等。

(4) 電子標簽制度。俄羅斯正在對本土生產和進口的不同類別商品分步推行電子標簽制度。目前,已完成藥品、輕工產品、毛皮制品、汽車輪胎、照相設備等類別商品的電子標簽粘貼,正在開展煙草、鞋履、香水、啤酒、營養保健品等商品強制性電子標簽粘貼工作。自2021年6月1日起,逐步對乳制品實施強制貼標工作,2022年3月俄羅斯總理米舒斯京簽署命令,將農場和農業合作社乳制品強制貼標階段啟動時間延期至2023年12月1日。自2023年3月1日起,將逐步對自行車實施強制性電子標簽粘貼。

出口管理

(1) 出口配額和出口許可證。主要對國際協議規定要求限制數量的產品、涉及國家利益的部分特殊產品和國內需求較大的三類產品實行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管理。出口配額的分配主要是通過招標和拍賣進行。配額如有剩余,亦可根據出口實績增發。

需持出口許可證的商品包括:

野生動物、藥材、譯碼器件、武器裝備、爆炸品、核材料、放射性材料、貴金屬、貴寶石及半寶石、礦產資源及礦床信息、麻醉劑、精神心理藥劑、毒性物質、某些可用于制造武器裝備的原料、設備、技術、信息等。

【2020年疫情暴發后,為保障本國市場供應,俄羅斯曾對小麥、黑麥、大麥、玉米等實行臨時出口配額限制。2021年2月,俄羅斯政府再次對上述糧食出口實施配額管理。2021年,為確保國內化肥供應,俄對氮肥和含氮復合肥出口實施配額管理,并于2022年4月調整相關配額。】

(2) 對軍民兩用產品出口實行監督。出口軍民兩用產品和技術需要申領出口許可證,確定是否頒發出口許可證的依據是該出口產品是否符合俄羅斯承擔的有關國際義務。

(3) 統一驗證制度。目前,俄羅斯只對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煤、黑色及有色金屬、木材、礦肥等產品進行驗證。以上程序不適用于食品、獸醫用品及殼類產品,此類貨品的檢疫及簽證發放由國家檢疫及衛生部門負責。

3. 在俄的知識產權申請——專利和商標

(1) 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機構與保護期限

俄羅斯知識產權、專利及商標局(簡稱聯邦知識產權局)是負責知識產權事務的主管部門,企業申請專利需向其提交申請。專利保護期限分別為:發明專利20年,實用新型專利10年,外觀設計專利5年。

專利申請階段與時長

申請專利可分為四個階段:專利檢索,提交申請,審查申請(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和獲得專利。從向國家機構提出申請到獲得專利的期限,通常情況下,發明專利需18-24個月,外觀設計專利12個月,實用新型專利6-8個月。

(2) 商標申請

注冊商標

俄羅斯注冊商標的負責部門是俄羅斯知識產權、專利及商標局。俄羅斯商標申請人主體必須是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申請商標之前,需確保商標不違反第三方的權利,檢查商標是否和已申請的商標存在混淆性相似。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后,俄羅斯知識產權、專利及商標局會在1個月內對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完成形式審查后,就可以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在進展順利、沒有駁回的情況下,商標審查基本需要12個月。商標申請順利通過上述階段后,知識產權局將下發核準注冊決定,并在1個月內核發注冊證書。商標保護有效期為10年,到期可延長。

專有商標權

在俄羅斯,有兩種獲取專有商標權的選擇:(1)直接在俄羅斯國家系統中進行注冊;(2)在國際馬德里體系下提交申請,在多個國家(包括俄羅斯)注冊商標。外國法律實體或個體工商戶也可以向俄羅斯國家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通過國家審查后,與任何俄羅斯公司一樣,外國申請人也有相同的機會成為在俄羅斯聯邦注冊的商標合法所有人。唯一的區別是,除非有俄羅斯聯邦與特定國家/地區訂立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247條),否則外國申請人在注冊商標時必須委托有資質的代理人進行。



四、結 語

在中俄貿易蓬勃發展的當下,企業作為貿易主體,需時刻保持風險意識。從“灰色清關”到知識產權風險,從合同履行爭議到投資稅收監管問題,每一個環節都暗藏挑戰。企業應積極利用現有資源,依據《跨境貿易合規指南》規范貿易行為,杜絕“灰色清關”,重視知識產權管理,避免侵權糾紛。 

面對復雜多變的貿易環境,合同條款的精細擬定尤為關鍵。在質量檢驗、不可抗力認定、違約罰則、結算方式等方面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可有效降低風險。當爭議發生,企業要善于借助調解、仲裁等多元化途徑解決。聯合調解中心與仲裁機構的專業服務,能為企業高效化解矛盾、減少損失。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于深化新時代全面戰略協作伙伴關系的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俄羅斯聯邦關于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和歐亞經濟聯盟建設對接合作的聯合聲明》發表[注7],中俄貿易規模持續擴大、合作領域不斷拓寬,企業應緊跟政策與市場變化,加強內部合規建設,及時咨詢律師建議,抓住機遇、應對挑戰,在中俄貿易舞臺上實現穩健發展。


附:中俄貿易協定整理



圖片

注釋及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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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拒絕外媒造謠,中方代表:若不進口俄油氣,中國如何保障14億人需求?》https://news.qq.com/rain/a/20250219A08FFA00

[2] 《2025年中俄進出口貿易發展趨勢》https://www.channelark.com/about/hyxw/1400.html

[3] 王玉芬,劉碧云.中俄貿易中的灰色清關及其對策[J].國際貿易問題,2005,(04):45-49.

[4] 《中俄貿易結算還沒到必須馬上建立大規模跨境金融系統的程度》https://finance.sina.com.cn/wm/2025-01-06/doc-ineczxpv8762321.shtml

[5] 《遲福林:大國關系復雜調整下的中俄經貿合作》https://news.qq.com/rain/a/20250314A00ZQX00

[6] 《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俄羅斯》商務部2022年版

[7] 龔櫟霖,張金忠,周連英.近年來中俄貿易糾紛解決路徑研究[J].時代經貿,2020,(06):8-9.DOI:10.19463/j.cnki.sdjm.2020.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