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23日,由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與上海市基金同業公會主辦,國浩私募基金與資產管理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國浩私募基金與資產管理業務委員會”)、國浩律師學院、國泰海通證券托管部聯合承辦的“國浩私募證券基金行業風險防控與合規發展研討會”在上海蘇河灣中心成功舉辦。
本次研討會以“解析合規風險與責任邊界、探討自查路徑與監管趨勢”為主題,吸引了100余位來自私募監管機構、行業協會、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機構及律師事務所的專業人士參與。大家齊聚一堂,共同深入解析合規風險與責任邊界,多維探討自查路徑與監管趨勢,以助力私募基金行業在新監管格局下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開幕致辭

國浩私募基金與資產管理業務委員會主任、國浩上海合伙人鄒菁主持了本次研討會。她指出,2024年私募證券基金行業在風險頻發與政策重塑中經歷了深度調整,行業合規生態面臨重構。本次研討會將聚焦典型風險案例與監管重點,旨在為從業者厘清責任邊界、提升合規能力,從而更好地應對2025年新形勢下的挑戰與機遇。
上海市基金同業公會會員部負責人張冀在致辭中指出,隨著《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的落地實施,行業合規水平不斷提升,但市場調整中所暴露出來的各類風險事件在提醒各方:合規閥門仍需加固。他表示,上海市基金同業公會將繼續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職能,圍繞政策實施情況開展專項調研,推動制度環境持續優化,同時也希望本次研討會能促進行業共識,為破解難題、把握趨勢提供有益思路,共同助力私募證券基金行業的穩健發展。

國浩上海管理合伙人、主任徐晨引用“細雨斜風作曉寒,淡煙疏柳媚晴灘”這一描寫初夏時節的詩句作為開場白,同時也寄寓了對私募基金行業美好前景的希望。她表示,2024年以來,私募證券基金行業在監管趨嚴與典型風險頻發的背景下正邁入“合規運營的大年”,也正處于監管邏輯重塑、責任體系重構的關鍵節點。本次研討會旨在搭建一個共研趨勢、破解難題、凝聚共識的平臺,以期通過對熱點案例、監管動向及未來趨勢的深入交流,攜手助力行業筑牢合規底線、實現高質量發展。
主題演講

國浩上海合伙人施蕾以“從證券市場監管看私募證券基金合規運作要點”為題,對當前私募基金面臨的合規監管形勢進行了系統解讀。她指出,當前資本市場的監管政策趨嚴已成為常態,私募證券基金的合規運作也隨之面臨更高的要求。隨后,施蕾律師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典型案例,以及監管部門執法邏輯和態度的深入剖析,重點闡述了私募基金存在的四大高風險行為:一是“老鼠倉”等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為;二是內幕交易,包括通過親屬賬戶等間接操作的隱蔽方式;三是操縱市場,特別是通過“偽市值管理”方式誤導投資者;四是基金管理人及相關人員在股份增減持環節中的風險行為。最后,她提醒私募從業人員提升合規意識,建立健全內控機制,真正落實“合規風控是核心競爭力”的理念,防范相關法律風險,以推動行業規范有序發展。

國浩上海合伙人崔慶瑋圍繞《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訂草案》”),重點探討了私募證券基金托管人的職責邊界問題。他從司法實踐出發,認為托管人應履行安全保管、投資監督、估值復核等基本職責,但義務邊界應依據法律與合同的相關規定,防止責任無限延伸。《修訂草案》則進一步強化了托管人的信息核驗、風險揭示及報告義務,意在“壓實托管責任”,保護投資者利益。崔慶瑋律師強調,“邊界明確、權責匹配”是維護托管人履職合理性的重要前提,并指出“托管人面對的是管理人,但卻是對投資者負責”這種職責與關系的錯位正是當前司法爭議的核心所在。

國浩上海合伙人吳雄雁以“2024年度監管機構對私募證券基金的合規檢查重點分析”為題展開分享。他首先介紹了當前私募基金監管體系的整體框架,包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監管職能劃分,體現出多部門協同監管的態勢;其次,他總結了2024年證券監管領域的重點法規及典型案例,并提醒大家在私募證券基金運作中需特別注意信息披露、托管要求、產品結構及量化交易等方面的合規風險;最后,吳雄雁律師通過對現有檢查與處罰數據的分析指出,監管機構對證券類私募的審查日益趨嚴,處罰集中于結構不透明、未托管產品、量化交易披露不實等問題。他建議私募機構應高度重視監管動向,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強化合規管理,以應對當前持續趨嚴的行業監管。

國浩刑事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秘書長、國浩上海合伙人劉艷燕從自身多年的刑事審判和法律實務經驗出發,系統梳理了私募基金領域常見的刑事風險及防范要點。她指出,當前私募基金刑事風險形勢趨嚴,非法集資類犯罪仍占據主導地位,特別是在募集端存在“公募化”趨勢,如公開宣傳、虛構收益、變相承諾保本等行為。她進一步強調,刑事認定與行政監管標準不同,非法集資犯罪必須同時滿足非法性、社會性、公開性和利誘性四個要件。同時,她還詳細講解了投資、管理、退出等階段中可能涉及的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風險,并特別提示大家,《刑法修正案(十二)》將部分僅適用于國企的罪名拓展至民企,顯著擴大了刑責范圍,故相關機構應高度重視合規治理,強化風控意識,防患于未然。
圓桌交流

隨后的圓桌交流環節由上海市律師協會基金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國浩上海合伙人王婉怡主持。各位主講律師共同圍繞監管趨勢、合規要求、民事與刑事責任等核心問題展開探討。

吳雄雁律師指出,新國九條下私募證券基金監管愈發嚴厲是大勢所趨,具體體現為穿透式監管、差異化監管、典型案例透明發布、重點問題專項核查等多個維度。監管的日益精細則對基金結構、托管情況、投資者類型等因素的合規提出了更高要求。
上海市律師協會證券合規與糾紛專業委員會主任、國浩金融證券合規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國浩上海合伙人黃江東從實踐出發,精準指出當前私募基金與上市公司來往過程中,最易觸犯的便是內幕交易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風險尤其突出,因其多采用“推定邏輯”處理,故在缺乏直接證據時也可能被認定為違法。他建議管理人避免在敏感期交易相關股票,堅守審慎合規原則,以“冗余防控”替代“貼邊操作”。

劉艷燕律師則聚焦于交流場景中的證據留存問題,建議與會者在監管視野下明確合規邊界,提前留存證據,如在交流后通過微信確認等方式形成紀要,謹慎處理敏感信息,對涉及風險的簽字等行為提高警惕,以應對可能出現的監管風險。
崔慶瑋律師就實控人與管理人的民事責任界定問題進行了深刻剖析。他指出,基于合同相對性原則,向實控人主張責任需借助侵權責任等途徑,若實控人構成賣方機構,將可能與管理人共同承擔適當性義務責任。而在判定責任主體、依據及承擔方式時,則需結合具體情節,若存在共同侵權行為,或面臨連帶責任風險。
閉幕致辭

最后,國浩金融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秘書長、國浩上海管理合伙人周蕾發表了閉幕致辭。她首先代表主辦方對線上線下與會者的參與和支持表達感謝,并指出,此次研討會聚焦私募證券業務的“風險防控與合規發展”,旨在助推私募證券基金的高質量發展。她進一步強調,高質量發展不僅依賴監管政策的落實,更需多維視角的合規知識儲備,與會嘉賓分別從證券市場監管、私募訴訟實務、私募合規檢查、刑事風險防范等角度發表了精彩的主題演講,帶來了滿滿干貨。同時本次活動也為大家打造了一個交流平臺,有助于推動律師、基金公司與監管機構形成協同生態。她也期待未來能有機會與大家圍繞數據合規等議題進行深入交流,共同助力私募基金行業的穩健與透明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