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日,由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及虹橋基金小鎮聯合主辦,國浩私募基金與資產管理業務委員會、國浩涉外業務委員會與國浩律師學院共同承辦的“跨境投資爭議解決實務研討會”在國浩上海辦公室順利舉行。研討會聚焦投資機構與私募基金在跨境投資中的爭議解決前沿策略,采用“線下+線上”同步直播方式,吸引50余人現場參與,近3000人在線觀看。
國浩國際發展與涉外業務總顧問錢奕擔任會議主持人。

國浩上海合伙人孫瀟喆在開場致辭中指出,當前國內外環境深刻變化,中國經濟傳統模式面臨挑戰,“出?!睂⒅袊┙o深度融入全球市場、發掘新需求,成為破局關鍵。國浩致力于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從“地陪”式服務升級為主動型“導游”式服務,并以專業爭端解決能力護航企業出海。

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會長陳曉波表示,本次研討會匯聚法律專家、投資人、企業代表與學者,共同探討前沿法律問題、分享實戰經驗、研判風險趨勢,有助于提升行業風險應對與合規水平,推動構建更穩定、透明、可預期的國際投資環境。
主題演講

國浩涉外業務委員會主任、國浩上海合伙人黃寧寧結合香港國際仲裁(HKIAC)案件實務經驗,針對投融資爭議高發的回購類糾紛提出三項建議:企業需認清境內外仲裁在規則、證據及庭審方式上的差異,避免將內地訴訟經驗直接套用于香港仲裁程序;若回購義務人為開曼公司且主要資產在境內,要善用《內地與香港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通過香港仲裁實現境內資產凍結;交易文件中需審慎設計爭議解決條款,明確仲裁地、語言與規則,防范因約定不明導致的程序拖沓與權利落空。

國浩私募基金與資產管理業務委員會主任、國浩上海合伙人鄒菁聚焦開曼公司法第37條在紅籌對賭回購中的“雙刃劍”作用展開分析。她指出,隨著開曼法院該條款適用趨嚴,未來可能出現兩大趨勢:一是投資人轉向對創始人直接追索,推動"個人擔保+股權質押"成為紅籌對賭標配;二是開曼與香港的司法協作深化,或建立針對償付能力裁定互認機制以減少重復訴訟。她強調,理解第37條司法適用邏輯、掌握典型案例的裁判尺度將成為跨境投融資律師的核心競爭力。在資本維持原則與合同自由的博弈中,預先的條款雕琢遠勝于事后的訴訟智慧,對于參與紅籌交易的市場主體而言,唯有在交易文件設計階段即植入風險防控基因,方能在爭議發生時占據主動。

國浩上海合伙人才卓結合20余年跨境并購經驗,深入剖析了當前全球地緣政治格局演變下的跨境投資風險控制要點。她提到,近年來美國CFIUS管轄范圍擴大、歐盟“穿透式”監管強化、“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外匯管制與政策變動等,均構成潛在挑戰。對此,她建議投資者構建“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處置”的全流程風控體系,推動盡職調查向CFIUS風險、數據合規、ESG等新興領域延伸,并通過靈活設計交易結構等方式降低監管風險。才卓律師指出,跨境投資的成功愈發依賴于對監管趨勢的敏銳洞察和前瞻性布局,投資人應在捕捉機遇的同時以專業風控能力筑牢“防波堤”,穩健前行于國際市場。

錢奕律師指出,法律人應對“跨境投資風險洞察與應對”需抓根本、溯源頭。他分析道,當前中國企業出海面臨的合規要求,本質上源于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歷經百年構建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受地緣政治、意識形態及利益沖突影響,這套體系對中國高科技企業與全球供應鏈存在現實風險。他強調,中國基金與企業在出境投資浪潮中,必須正視該體系的存在及約束力,唯有在公司治理、合規體系搭建、合規培訓及應對上扎實發力,才能實現生存與發展。他進一步指出,中國律師應助力企業在合規中走出特色路徑,從更高維度看,未來中國若成為全球經濟主導者,也可借鑒該體系成功經驗,讓中國企業與法律人為全球治理貢獻力量。

國浩上海合伙人孫正君基于大量實務案例的研究指出,全球司法合作日益緊密背景下,中國司法文書的國際認可度不斷提升,仲裁裁決因《紐約公約》的廣泛適用和統一標準而在跨境執行中通常比法院判決更高效、更可預測。中國法院日趨開放與自信,對“事實互惠”的認定、對國際規則的尊重以及對“公共利益”例外條款的審慎適用,為境外判決在中國的執行提供了保障。他特別提醒,前期協議條款設計、文書質量把控與訴訟策略選擇等細節處理,將決定后期執行的成敗,需重點關注。
互動交流

在國浩上海合伙人劉軍的主持下,與會嘉賓圍繞紅籌投資中的回購權行使、仲裁地選擇以及交易文件設計等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鄒菁律師分析了開曼公司法第37條在回購糾紛中的適用邊界,指出“開曼法律將償付能力置于合同贖回權之上,但第37條并非絕對屏障”;孫瀟喆律師建議企業要重視適用法律和管轄權條款談判,恰當的準據法選擇和管轄條款,能夠為后續爭議解決奠定堅實基礎,避免程序拖延和司法不確定性;才卓律師從風控角度提出投資者應建立“動態合規”機制,在交易文件中嵌入風險分配條款,以應對“陣營化”地緣格局下的復雜監管環境;孫正君律師分享了跨境承認與執行的最新案例,包括美國法院承認香港仲裁裁決、開曼法院承認上海金融法院調解書等成功案例,他強調“仲裁是跨境爭議解決的優選方式,執行效率更高、可預見性更強”,并詳細解析了《紐約公約》框架下的執行策略。

最后,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監事長楊建軍致閉幕詞,感謝國浩的專業籌備與務實分享,并表示協會將持續開展針對性活動,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更多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