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日前發布公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已核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不超過88億元的公司債券。本次公司債券采用分期發行方式,首期發行面值不少于總發行面值50%,自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其余各期債券發行,自核準發行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國浩上海辦公室擔任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的發行人律師,為其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務,經辦律師為管建軍律師、陳懿君律師等。
國浩律師事務所 發布日期:2012-12-25 瀏覽量:
國浩律師事務所 2012年12月25日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