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2012年第39次工作會議無條件通過了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0027”,股票簡稱“深圳能源”)定向增發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暨關聯交易方案。
深圳能源本次吸收合并系擬通過同時向深能管理公司股東深圳市國資委、華能國際定向增發股份和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吸收合并深能管理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深能管理公司的法人資格以及深能管理公司持有的深圳能源的全部股份(共計1,684,644,423股)被注銷,其全部業務、資產與負債由深圳能源承繼;深圳市國資委、華能國際成為深圳能源的股東。
國浩深圳辦公室應聘擔任本次吸收合并的法律顧問,并提供了專業、細致、周到的法律服務。經辦律師為余平律師、丁明明律師。
